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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搬家托乙将其自行车卖掉

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2)卷二及答案甲临行前嘱托乙将甲的自行车卖掉。数日后甲收到乙汇来的车款100元,并称车已卖掉。数月后,甲看望乙,看到乙正骑着自己那辆车,乙说这车我自己用呢。乙的行为的性质是( )。 A。越权代理 B。无代理 C。自己代。

甲因搬家托乙将其自行车卖掉

1、甲借用乙的自行车,甲却把车卖给了丙,问乙对此合同有几种处理方法百度。三种。第一是乙追认合同,则甲卖车有效。第二是乙起诉甲违约。第三乙起诉甲侵权。后两种都能拿回自行车,但如果丙不知道自行车是乙的,且以合理对价买下的,那么自行车要不回了,但乙可以要甲赔偿损失 。

2、关于物权法。因为最先开始自行车是甲的,但是丙把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丁,此时根据善意取得丁享有车的所有,然后丁送给戊,所有权即转移给戊。此后戊将车抛弃,即自愿放弃了车的所有权,蔡某根据物权法中先占的原理,取得了对抛弃物——。

甲因搬家托乙将其自行车卖掉-第1张

3、甲偷了乙的自行车,然后甲把自行车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丙,丙是善意购买人。但是事实上,从法律上来讲,这个案例根本轮不到合同法出场。不管丙是知情或不知情,事实上他就是买脏,是一定要无条件把自行车交还给乙的。如丙是不知情的,则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如果丙认为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了,他可。

4、一个法律问题。属于正当的买卖行为,因为,某乙15岁,在民法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可以进行与其年龄相符,认知情况相符的民事行为。买卖双方均自愿买卖。所以买卖行为受法律保护。某乙的父亲是不可以请求某甲返还山地车,某甲也不。

甲因搬家托乙将其自行车卖掉-第2张

5、甲在乙不知道的情况下将乙托付给他保管的物品变卖 乙有权追回吗?这个情况如果东西价值大的话,可能构成侵占罪,就算构不成侵占,至少也是不当得利,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第三人已经取得了物品的所有权,那乙就不能要回原物品了,如果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将乙可以向第三人。

甲因搬家托乙将其自行车卖掉

1、法学题目 急寻答案。我认为乙取得了所有权 但不是甲交付给他之时取得的 而是付完价款后 所以A不对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 甲乙约定的那部分:半年内……是无效的 只有法律才能规定物权的内容所以丙自符合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后 就取得了自行车所有。

2、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 乙将其赠送给丙。丙是不是善意第三人 甲知情后。再就是已经交付,这个也是满足的,自行车已经给了丙,是由丙占有的,但是还有一个条件,那就是丙要支付相应的对价,自行车是乙赠与丙的,丙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不满足这个条件,所以丙不能善意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甲可以向。

甲因搬家托乙将其自行车卖掉-第3张

3、甲的自行车被乙盗窃,乙骑了一段时间后将车抛弃,丙拾得该车并赠与给。自行车依法仍应归甲所有。乙、丙对自行车均是非法占有,丁、戊占有合法,但因未支付相应对价,不适用善意取得,故不能取得所有权。

4、甲把自行车停放在乙处,乙对丙声称是自己的自行车,并将车卖给丙,丙以为。尊敬的楼主,其实问题的实质就在于“丙以为该车是乙的”如果丙在之情情况下仍把车买走应属于主动帮人销赃,但现在不知情,界定为非法但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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