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借用乙的自行车数月
求解答【物权法】。质权是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B项设定质权有效。由于甲实际上是交由自行车有乙保管。已无权处分自行车。擅自设立质权。而对于丙来说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而一辆普通自行车也值那个价。其责任应由甲单独承担赔偿。
甲借用乙的自行车数月
1、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全真模拟试题(3)。5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
2、求“民法”这门课的期末复习资料!急!12002年9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9月8日将其一匹受胎的母马作为质物交付给乙。在甲向乙交付质押合同所约定的质物时,甲认为马鞍和马鞭留下来对其也没有什么用处,就将马鞍和马鞭一并交付给了。
3、甲借用乙的自行车,甲却把车卖给了丙,问乙对此合同有几种处理方法百度。三种。第一是乙追认合同,则甲卖车有效。第二是乙起诉甲违约。第三乙起诉甲侵权。后两种都能拿回自行车,但如果丙不知道自行车是乙的,且以合理对价买下的,那么自行车要不回了,但乙可以要甲赔偿损失 。
4、借用自行车是否应返还?只要能证明是借用的,应该归还,不是返还。这个磨损就不好说了,看原来有没有约定。
5、如果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一段时间后,乙说车一直是自己占有,属自己所有。如果甲方想要拿回你自己的车子的话你可以拿出你的购车证明,证明车子是你买回来借给乙方的,那样你才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车子
甲借用乙的自行车数月
1、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 乙将其赠送给丙。丙是不是善意第三人 甲知情后。分析说明如下:如果丙不是善意,就不用考虑善意取得的问题,甲当然有权要回自己的自行车。如果丙是善意的,那么善意取得动产的条件有三个,一个是处分人行使了无权处分,这个是满足的,乙是无权处分人。再就是已经交付,
2、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将自行车赠送给丙,丙是不是善意第三人?甲知情。不能,因为甲与丙不存在赠予关系,只能与已讨要。
3、关于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无权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指无权占有人误信其有占有的权利,例如甲在生前借用乙的自行车,未及返还甲即去世。其继承人丙不知自行车系他人财产,作为遗产继承并使用。恶意占有是指无权占有人明知其没有。
4、乙借甲的自行车,谎称丢失,甲叫乙返还自行车,请问是物权问题还是债权问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